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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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所有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二、购买的楼房的基本信息,包括楼房的位置、面积、房屋结构、楼层等;
三、买卖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支付的费用,并指明买方应尽的义务、卖方应尽的义务等;
四、本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
五、潜在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此外,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还应在协议中指明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依法完成了相关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已取得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撤销房屋所有权协议书应当由双方签字,且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 协议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 房屋的位置、地址、面积等信息。
3. 撤销协议的时间及原因。
4. 双方承诺各自履行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
5. 由于撤销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6. 撤销协议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7.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 该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双方有效同意,并具有法律效力。
性
楼房所有权协议书的有效性,首先应该符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署者身份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应当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自己的真实身份,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效证明。
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楼房所有权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应当明确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权利义务的划分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利。
三、签署合法。楼房所有权协议书的签署必须遵循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签署应当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用合法的方式签署协议,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范本
协议人(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
(二)动产:_______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
(二)动产:_______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_,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_,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
二、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形式有什么?
(一)、普通动产多重买卖
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
(二)、特殊动产多重买卖
买卖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并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三)、不动产多重买卖
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
对于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出卖人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特殊动产的多种买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动产的多种买卖,买受人取得标的物后,不一定取得所有权,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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