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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防火防盗怎么写(租房子防火防盗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23 06: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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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防火防盗应包括: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及是否允许延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防火防盗怎么写(租房子防火防盗条款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防火防盗应包括:

一、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及是否允许延期租赁。

二、房屋安全: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安全负有义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房屋发生火灾、盗窃等损失。

三、安装防火、防盗设施:乙方须在租赁房屋内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当地的安全标准及要求。

四、维修义务:甲方有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如发生任何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对房屋进行维修。

五、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义务,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做好合同应租赁防火防盗注意事项:

1、甲方(房东)同意乙方(租客)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该房屋,并对其负有保护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在房屋内安装有效的防火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该房屋能够满足防火要求。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签订的防盗措施,如安装门窗安全网、门窗锁及其他安全设施,并严格尽责保管。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如果出现违反情况,甲方有权立即撤回房屋使用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屋内部安装有效的安全设施,以确保房屋的安全。

乙方做好合同应租赁防火防盗应包括的内容:

1、租赁人应当履行火灾防护义务,妥善保管燃料、易燃物品,不得在租赁住房内使用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租赁人应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安装安全锁具,定期检查门窗等,以确保住房安全;

3、租赁人应当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不得在楼道、公共设施等处放置物品;

4、租赁人应当妥善保存并维护房屋,保持房屋内外干净整洁,禁止损坏房屋及其设施,尤其是不得房屋的防火设施;

5、租赁人应当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

防火、防盗安全制度范本示例

公司文件

扬华声政(2013)第号签发:

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

1、安委会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组织。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等。

3、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四、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车间、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3、单位所有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培训专员负责。

五、奖惩

本制度奖惩参照公司签发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防火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

1、公司安委会对全公司的安全防火、检查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公共区域的防火;

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本部门及车间的防火;

4、防火、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查周期

防火检查由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各部门及车间防火每日下班前进行。

四、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

五、奖惩

本制度奖惩参照公司签发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用电安全

1、安全用电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公司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工程部统一办理。未经工程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工程部重新、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2、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工程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6、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所有部门车间及办公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公司配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的地方,工程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安委会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车间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的用电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1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防盗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应范围:本公司所有部门车间防盗的管理。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防盗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单位领导和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防盗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防盗工作;

(3)查处一般盗窃问题,协助侦破盗窃案件;

(4)查处违反安全防盗制度的本单位人员。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生产过程中内。

(2)各部门、车间根据各岗位、区域特性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2、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品行。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灵活进行调换或辞退。

3、行政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4、各部门车间自行排查并汇总各防盗重点部位,拟定防盗措施并监督实施。

5、公司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1)本公司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门窗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2)进入现场后,须查看现场之物是否凌乱,办公桌、文件柜、保险柜是否被撬开,其他物品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3)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等,须保护现场。

(4)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5)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6)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人员提供资料,以做好内部调查。

(7)对所涉及的各部门、车间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6、各部门在防盗工作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2)定期或者经常组织检查安全防盗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者漏洞及时整改;

(3)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管理好各自物品,发现有丢失现场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无防盗措施的地方,公司贵重物品一律要专门登记、编号,落实保管责任人。

(5)加强门窗、钥匙管理,下班时要锁好所有门窗(参照《车间门窗开关、留灯的管理细则》)

7、财务室防盗规定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出纳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库存不许超过限额。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或者保卫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4)使用财务及工资软件工作,注意口令保密,不使用时注意关闭屏幕窗口,以防泄露秘密。

(5)下班关闭计算机,并关闭所有电源;同时锁好各种办公桌柜以及门窗。

(6)财务室人员早晨上班时检查室内物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仓库防盗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应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清退、交换、核对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主管部门。

(2)物资仓库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具有防护设施并健全值班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4)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缮。

9、生产部防盗

(1)生产部各原材料、产品的生产、储运、经营过程中,应当有专人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做到定期盘点,账、物、卡相符。

(2)体积小、价值高的零配件、物料要每天清点。

(3)做好各类精密仪器、高价值物料、辅材的登记工作,做到每天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五、奖励

1、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车间或者个人,给予100-2000元奖励:

(1)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2)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六、处罚

1、对违反本规定,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指出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200以下罚款。

(1)防盗责任制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2)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3)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3、发生盗窃案件,根据事故的财产损失和责任划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财产损失1%-5%的金额给予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委会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2013-5-2,并于当日开始实施。

安委会20__年5月2日

扩展:门面租赁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

如果无法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只能诉讼解决,可以去门面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剩余租金。如果有以下法定理由解除租赁合同则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只是因为生意不好不想继续经营,则要赔偿违约金。无论承租人是否违约,剩余租金房东都应当返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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