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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遗嘱的有效写法:
1、首先,要注明遗嘱所涉及的房屋的位置、地号、户号、权属情况等;
2、然后,要对产权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3、再者,要明确遗嘱中述及的权利义务,以及产权人之间的占有、使用、折价、出售、合并等权利和义务;
4、最后,要注明遗嘱的生效时间、时效性和变更原则,以及在遗嘱无效时的处理方式,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一、住房产权证明书写有效的原则
1.必须正确填写:在写住房产权证明书时,要求填写者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不得有虚假和遗漏,以免引起纠纷。
2.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会使其无效。
3.应当有明确的格式:住房产权证明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有关文件格式的要求,并且能够清楚表达各项内容,以便于审核。
4.应当有相关的凭证:住房产权证明书需要提交相关的凭证,包括住房产权证等,以便审核。
5.应当有有效证明: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有有效的证明,如住房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房所有权证明等,以便能够确定住房的所有权。
二、住房产权证明书写有效的格式
1.抬头:住房产权证明书的抬头应当有明确的格式,其中应当包括“住房产权证明书”等字样,以便更好地识别。
2.内容:住房产权证明书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包括住房的坐落地点、所有权人的姓名、等,以及住房所有权证明等,以便能够清楚明确产权归属问题。
3.签名: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由住房产权人签字,以证明其对住房产权的真实性,并且该签名应当有效。
4.印章: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有有效的印章,以便证明其有效性,并且应当有相关机构的法定印章。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产权证明书怎样写有效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产权商品房购房合同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具体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房屋具体信息,包括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屋类型、小产权年限等;
三、购房协议,包括房屋买受人向出售人认购小产权商品房的价款、其他购房费用,以及买受人承诺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四、违约责任,当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变更、解除条款,如双方任何一方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六、其他条款,包括双方按照中国法律行使其在合同中赋予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于发生的争议的处理方式。
上述内容是小产权商品房购房合同书应包含的内容,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才能有效完成购房交易。
契税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契税税率
1.普通住宅144O以上为3%。
2.非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如别墅等)为3%。
保证合同p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p日期等一致无误。
第二篇:房屋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簿的关系
房屋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之间的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过登记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屋权属证书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屋权属证书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标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发证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篇: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201XXXX0527
《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
建办住房[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我部制作了统一的2014年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式样,现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转发并督促各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一)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
(二)登记机构(盖章):套印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权证 字第 号。
“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
(五)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七)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八)房屋性质:分别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九)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状况: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1、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2、建筑面积:填写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
4、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十一)土地状况:
1、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
(十二)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十三)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如__房地产登记中心等。
(十四)房地产平面图:
1、图幅号:填写该房屋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2、空白处打印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即分户图等。
3、比例尺:根据附图的实际比例填写。
二、《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 房他证 字第 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 房预 字第 号。
“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的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 房建 字第 号。
“房建”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抵押权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为在建工程的贷款人。
(三)抵押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为对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坐落位置。
(五)其余事项与《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五、注意事项
1、尽量使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3、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3行,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打印或书写的末行下一栏内加盖长方形“房屋登记专用章”,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证上,以防私自填改。
标注:
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尺寸约为:长24厘米,宽16.7厘米;
其他的三个证书实际尺寸约为:长18厘米,宽12.6厘米。
第四篇: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1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一)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
(二)登记机构(盖章):套印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
(五)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七)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八)房屋性质:分别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九)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状况: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1、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2、建筑面积:填写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
4、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十一)土地状况:
1、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
(十二)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十三)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如__房地产登记中心等。
(十四)房地产平面图:
1、图幅号:填写该房屋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2、空白处打印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即分户图等。
3、比例尺:根据附图的实际比例填写。
二、《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
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字第号。“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的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房建字第号。“房建”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抵押权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为在建工程的贷款人。
(三)抵押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为对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坐落位置。
(五)其余事项与《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五、注意事项
1、尽量使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3、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3行,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打印或书写的末行下一栏内加盖长方形“房屋登记专用章”,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证上,以防私自填改。
第五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XX: 经查询:姜XX,身份证号:XXX其户口所在地为松原市宁江区XX及其家庭成员鲍XX,身份证号: XXX在我处(松原市宁江区内)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均无住房登记信息。仅限购房使用。
特此证明
松原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14年4月3日
房屋置换的流程具体有六个步骤:
(一)置换登记: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
(三)置换委托:在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即中介公司进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须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六)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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