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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条款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2-25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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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方违约条款如果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清购房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罚金。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条款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条款怎么写)

一、买方违约条款

1、如果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清购房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罚金;

2、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卖方,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罚金;

3、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房屋质量验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罚金;

4、如果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房屋的入住手续办理,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罚金;

5、如果买方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或者封闭部分面积,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罚金。

买方合屋买卖解除违约应包括的内容:

买卖双方在此协议中约定:

一、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者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买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买房款,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其立即支付所欠款项,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

三、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将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违约的卖方,并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如果买卖双方对合同所载内容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买方合屋买卖解除违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定义

1.买卖合同:指由买方和卖方签订的有关房屋买卖交易的合同。

2.违约条款:指买受人与承诺人不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负责履行其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条款

1.买受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进行交易,如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进行交易,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准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如卖方未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买受人或卖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进行交易,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对于因买受人或卖方的原因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应注意不得超过违约金。

5.双方都应当遵守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如有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反诉状范本示例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解除双方于2009年12月3日所签订的阳光明居(_____栋_____单元_____)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2、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返还所占用的深圳市__________区阳光明居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____房屋;

3、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238104元;

4、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于2009年12月3日签订了一份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居花园_____座_____房屋的买卖认购合同。合同约定总购房款为币1190520元(注:_________________币种下同),合同约定反诉被告应在签署本认购合同后3日内到反诉原告指定银行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审批手续,银行审批通过后1日内交付总购房款的30%即360520元作为首期款,剩余房款830000元应由反诉被告于3日内向该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手续,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借据等全部银行手续(到开发商初始登记办理完,反诉被告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其通过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给反诉原告)。合同还约定,反诉被告须于2009年12月15日前到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手续,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借据等全部银行手续,同时付清首期款或全部楼款。合同第二条第5项约定,如反诉被告在上述期限内未前往上述银行办理前述手续,以及未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内容为反诉被告全权委托反诉原告指定人员张骏为其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领取其房地产证,费,办理其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收取抵押贷款),则视作反诉被告自动放弃其所认购该物业之权利,其同意认购订金归反诉原告所有,同时反诉原告收回上述房屋使用权。合同第二条第6项约定,如反诉被告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缴付上述房屋订金、首期款或全部房款,则视作反诉被告自动放弃其所认购该物业之权利,其同意认购订金归反诉原告所有,同时反诉原告收回上述房屋使用权。合同第二条第7项约定,有关购买该物业之项目契约之律师费、公证费、登记费及其它一切有关买方之费用及税项,概由买方支付。第8项约定反诉被告同意按反诉原告房产证价格过户,双方按约定过户价格缴税,其中由反诉被告支付的税费有: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契税、公证费、查证费、贴花税、交易费及其他、抵押登记费,且其须于签署房地产买卖认购合同时交付,同时反诉被告还承诺:如果其办理过户手续时不按反诉原告房产证价格过户,由此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全部由其承担。

双方在所签上述合同的第三条第2项中反诉原告承诺反诉被告:在反诉被告收到房屋使用权开始起9个月内负责办理其房产证过户手续,如果9个月到期,由于开发商或反诉原告原因,不能办理反诉被告房产证过户手续,反诉被告可向反诉原告书面申请退房,反诉原告承诺在收到反诉被告书面申请退房10日内退还其所付房款及税费,反诉被告承诺其装修房屋费、公证费及使用后所交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煤气及有线电视开通费等费用由反诉被告自行承担。该条第三项约定,如果开发商初始登记完成,反诉原告已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反诉被告3日内办理房产证过户及抵押手续,由于反诉被告原因在规定时间3日内(节假日除外),不去办理反诉被告名下房产证及抵押贷款手续,反诉原告到期有权收回上述房屋转让他人,反诉被告所交房款归反诉原告所有,反诉被告无条件搬出,其入伙装修房屋费、公证费及使用后所交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煤气及有线电视开通费等费用由反诉被告自行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反诉被告承担。在该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双方特别约定此物业如产生行政处罚的费用由反诉原告承担。

上述合同签署后,反诉被告于2009年12月7日向反诉原告只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和公证费、副本费360元。反诉原告于2009年12月28日将合同项下房屋交付反诉被告使用(详见反诉被告提交的深圳市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明居管理处证明)。根据当时银行规定的二手房买卖贷款首期款只需支付30%,银行贷款70%即可购买,反诉被告须支付首期款30%即360520元才有资格入住涉案房屋,但是反诉被告只支付了300000元首期款就要求入住,一直拖欠反诉原告首期房款未付。反诉原告根据认购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于2010年9月12日下午5:30到反诉被告的住处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大厦__________号送达了一份《通知函》,通知反诉被告反诉原告已经无能力继续履行认购合同第三条第2款,如果反诉被告不愿意购买上述房屋,在2010年9月30日前来反诉原告办理解除合同和退房手续,反诉原告在合同解除10日内,退还反诉被告首期款,收回上述房屋;反诉被告应付清房屋使用期间的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使用期间装修费自理。如果反诉被告愿意承担房产证无法办理的风险,反诉原告要求反诉被告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至反诉原告处签订补充合同,并告知反诉被告:根据2010年9月银行的新规定,二手房买卖,第一套房购买者贷款首期款只需支付30%,银行贷款70%,已经支付30%房款的,须支付剩余的70%购房款,待付清购房款后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房屋。如不能一次付清购房款,反诉原告会请求建设银行审核反诉被告的贷款资格,银行确认为第一套房合格贷款人,除已支付的30%房款外,其余房款反诉原告将按现在银行一套房贷款利率年息5.945%借款给反诉被告。第二套房购买者贷款首期款需支付50%,银行贷款50%,如反诉被告经银行确认为第二套房合格贷款人,则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补齐50%首期款。鉴于反诉被告属于第二套房以上,需要付清全款,反诉原告一直电话通知反诉被告,向其催收首期房款欠款60520元及交齐剩余购房款未果。反诉被告从2010年10月11日起已无合法根据占用反诉原告房屋至今未还。反诉原告几经努力,于2011年7月16日协助开发商将深圳市罗湖区阳光明居丙栋房屋初始登记办理好。根据认购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反诉原告在2011年7月20日通过特快专递发《通知函》给反诉被告(已签收),按照深圳市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最新规定,要求反诉被告在收到通知3天内提供个人及家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离婚证),社保卡和社保清单,工资收入流水,纳税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定金收据,首期款收据,认购合同给反诉原告,并且要求反诉被告于接到本通知函后3日内与反诉原告签订《阳光明居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同时,反诉原告还明确告知反诉被告,根据深圳市有关限购的规定,若其无资格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履行《认购合同》并签订《阳光明居房屋买卖合同》,即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当于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3日内与反诉原告办理解除《认购合同》事宜,反诉原告将在签订《解除合同书》当日办理退款手续,同时反诉被告需将房屋退还反诉原告。

扩展: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如何解除?

协商。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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