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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按揭合同怎么写有效(二手房附加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1-08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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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是合法的购房者,买受人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卖方:卖方为有权出售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卖方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购买二手房按揭合同怎么写有效(二手房附加条款怎么写)

1.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是合法的购房者,买受人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卖方:卖方为有权出售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卖方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房产信息:按揭合同需提供房产的相关情况,如地址、面积、朝向等;

4.交易价格:买受人须按照协议内容将买卖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5.按揭期限:按揭期限指定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按揭付款;

6.违约责任:按揭合同中应当指定双方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

7.服务费用:按揭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如征信费、手续费、评估费等;

8.其他条款:双方在按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约定。

买卖合按揭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买卖双方确认:本次房产交易以现行有效的《中华共和国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为准。

二、房产所有权确认:房产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有权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

三、交付确认:卖方应将房产交付给买方,完成购买,并将相关证件准确无误的交付给买方。

四、税费确认:买卖双方都应负担按照法律法规应交的税费,如存在税费不当或未缴纳的行为,双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房屋装修确认:房屋装修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有一方拒绝承担装修费用,另一方应负担全部装修费用。

六、抵押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抵押,如有抵押,双方应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七、违约责任确认:一方未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法律适用确认:本次房产交易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如交易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按揭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违约条款

1. 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a)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b) 房产的交易价格; c) 签订合同、缴纳费用等相关事宜。

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对方的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买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b) 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c) 还原双方原有的民事权利关系;d) 承担诉讼费用等。

5. 因双方之间的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由双方签订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6.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屋买卖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有无附属设施

二、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三、甲乙双方各自出资的数额以及出资期限、方式:

四、产权证的办理:所购房产的产权属于甲乙方共同共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甲乙为共有人。所需税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产权证由__方负责保管。

五、在房产的使用方面:

1、如甲、乙双方自用

2、如对外租赁,,所得租金的分配:

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有房产进行转让、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等。

七、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

九、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十、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扩展:二手房按揭买卖合同什么时候公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时间是15天,公证机构经,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房产买卖公证流程有哪些

1、准备材料

买卖双方准备好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或其他建设规划证等)、土地证(或土地手续)、买卖合同、的房屋座落证明,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2、申请公证

买卖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真伪,问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自愿买卖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事项,确认无误后受理,进入调查程序;

3、公证调查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始调查公证规定的事项,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规划管理部门等单位)调查该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是否有民事纠纷等;到房管部门调查是否在抵押状态、是否有第三者争执权利等事项,并问讯笔录,登记在案;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问询、调查核实、分管人员批准后,对符合公证法规规定的依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收取公证费;

5、领取公证书

买卖双方缴纳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房屋、房款等事项;之后准备材料,寻找时间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6、房屋所有权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的具体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书,并不能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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