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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基地依托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有效管理培训方案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8-01 04: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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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义:安全培训基地依托协议是指两方签订的关于培训基地建立、运营、管理及相关事宜的协议。

安全培训基地依托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有效管理培训方案怎么写)

一、定义:

安全培训基地依托协议是指两方签订的关于培训基地建立、运营、管理及相关事宜的协议。

二、内容:

1. 设立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 培训基地的运营和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质量管理等。

3. 培训基地的安全保障: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等。

4. 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设备、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

5. 培训基地的考核方式:包括教学质量考核、学员考核等。

6. 协议双方责任:包括协议双方在设立、运营、考核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7. 收费方式:具体根据培训基地的类别和服务内容确定。

8. 违约责任:对双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9. 协议解除:说明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和后续事宜。

三、总结:

安全培训基地依托协议应包含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运营和管理、安全保障、培训资源、考核方式、协议双方责任、收费方式、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等内容。

协议培训基地的注意事项:

1.制定目标:首先,要制定明确的培训目标,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培训方式。

2.准备教材:根据培训目标制定合理的教材,包括培训课件、培训手册、培训录像等。

3.建立培训机制:建立培训机制,包括培训考核办法、培训考勤制度、培训督导机制等。

4.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培训情况,并及时调整培训方案,保证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5.持续改进:不断改进培训方案,利用新知识和技术,为员工提供更加有效的培训计划。

协议培训基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概述

  本协议是由(名称)及其相关的职工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工培训基地”)就授予职工培训基地授牌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二、定义

  1. 职工培训基地:指由(名称)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以提供企业员工和个人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

  2. 授牌:指(名称)委托职工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及考核结果给予有效证书。

三、授牌条件

  1. 职工培训基地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培训和教育的规定,维护国家、社会和学员利益,不得发挥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2. 职工培训基地应当在培训及考核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正、公平的方式给予考评,对考评不准确或不公正的地方应及时纠正,保证学员的权益。

四、协议的履行

  1. 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2. 职工培训基地应当按时向(名称)提交有关培训及考核结果的文件,并按约定支付培训及考核服务费用。

  3. 双方应当及时共同了解、处理有关培训及考核服务费用发生的纠纷,以确保双方利益。

五、协议的解除

  1. 如果职工培训基地违反本协议约定,(名称)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职工培训基地,并向职工培训基地支付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 如果(名称)违反本协议约定,职工培

培训基地出租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基地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拥有基地的全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二、甲方在满足自身基地使用需要后,根据空余时间情况租赁基地给乙方,甲方拥有基地的优先使用权和统一协调的权利,若遇冲突,乙方接受甲方协调。

三、由于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为尽最大努力控制风险,乙方使用甲方基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基地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乙方使用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主要安全要求如下:

1、乙方学员进驻基地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本次参加外展培训学员的保险单据,且单据必须是由正规保险公司开出,并加盖公章。

2、乙方使用所有高空项目,必须采用双保护,且所有设施、装备、器材均达到CE(欧洲标准)UIAA(国际登山联合会)所要求的水平,或经过UIAA认证。3、乙方应该严格要求培训师,使他们清楚地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按照标准的安全操作流程执行。在甲方安全工作人员巡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相应地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基地过程中,一切的安全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没有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乙方在使用基地过程中,若对器械和设备出现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六、乙方租赁甲方基地的价格,按照元/人/天执行,仅含一项高空。若需要使用多项高空则按照元/人/天执行,但不包含新高空项目。若需要使用新高空项目则单独计算:元/人/天,含高空设备。其他价格如下:高空设备使用费:元/人/天;场地项目道具使用费用:元/人/天;外展回顾室使用费:元/人/天;

七、乙方每次培训结束后,在离开基地之前以现金的方式,全额支付甲方场地使用费。

八、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对协议价格及情况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九、合作期限: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___

扩展:培训协议竞业协议是什么?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关于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如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分析】本条规定了专项培训和服务期问题,属于新的立法内容,基本内容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须注意:服务期只有在用专项培训经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的时候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替用人单位说句话,这其实相当于免费培训了,无息贷款,个人以为培训费用应当包括同类同期贷款的利息损失。还有一个就是培训本身限定的必须有实际的货币支出的,这个很明确的,如果属于带徒弟,或者跟你一起为了工作需要使他掌握一些技能,这个是不可以的,这个原来也不可以,新的法律同样不可以。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分析】本条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对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已经有明文规定(《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有如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主要是针对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条款,而对于一般劳动者还是由劳动法规来限制),《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1997年7月2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立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劳动部1996年《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同时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补偿的起始时间和形式做出规定,补偿形式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按月予以补偿,但未明确一次性补偿或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是否可行。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未规定,一些地方性的条例作了规定,如江苏有不低于工资三分一的标准,但是重庆市的劳动合同条例未对此做出规定。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分析】本条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确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人员适用范围和竞业限制期限。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今明确将期限规定为不超过两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分析】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问题,本条极其重要,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约金约定严格的限定为两种情形,即为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和保密竞业限制的两种情形。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其他违约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实际损失,仍主张实际赔偿,有效克服了用人单位掌握合同范本制定的“霸王条款”现状。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未禁止。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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