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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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员工基本情况
1.离职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原公司名称;
2.离职员工的现有职务、状态、入职时间、工作年限;
3.离职员工的薪酬情况,包括应发薪酬、社保等;
二、离职协议内容
1.双方同意:离职员工自行离职,且不受任何违约金或其他处罚。
2.双方同意: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完成所有未完成任务,并将工作交接给其他同事。
3.双方同意: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将所有公司财物归还,不得有任何滞留。
4.双方同意:离职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双方同意:离职员工应在推荐他人进入公司前,提前告知被推荐者,不得发生任何擅自安排的行为。
6.双方同意:离职员工应保证其从事的工作是合法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三、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
3.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反方赔偿损失。
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2.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有效期限。
3. 离职员工的职位、职责及与其相关的工作条件。
4. 员工离职的原因,以及离职日期或期限。
5. 员工离职后的后续手续,如退还劳动者押金、工资争议的处理等。
6. 保密协议,要求离职员工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
7.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在违反合同条款时的责任和义务。
8. 合同的解除或变更条件,以及双方的执行义务。
9. 双方的签字和盖章,以及其他附件。
离职员工保密条款:
1、离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有关保密内容;
2、离职员工不得在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使用和/或披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有关保密内容;
3、离职员工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有关保密内容复制、拷贝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到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的人员手中;
4、本公司有权查看离职员工所留存的文件、数据、报告及其他资料,并有权要求离职员工立即归还;
5、本公司有权查看离职员工的电子邮箱、网络盘等各种电子数据,并有权查看其中所包含的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有关保密内容;
6、不管离职员工是否实际使用或披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有关保密内容,离职员工仍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对于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损害,离职员工应负责赔偿。
保密协议
甲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 “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采购情况、销售渠道、销售状况、定价政策、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电子信息渠道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息。
3、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或报酬。双方一致同意工作成果属 “秘密信息”范畴。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2、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
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
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 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此种秘密信息。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双方销毁,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1、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3、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乙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25%。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前述约定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赔偿。
2、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2、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诉讼。
1、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须用中文书写,并应由专人交付或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地址以本协议为准。如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地址视为有效地址。
2、效力,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和员工离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在很多公司,都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包含你在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的事情,也就是说,你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的公司核心的东西,如技术参数,客户信息等,无论是在职,或是离职,都不能泄露给第三方,如果有,无论你有没有保密协议,都会被起诉,只是说公司和你签订了保密协议,相当于就通知了你,如果有泄密,会承担责任的
离职,只和劳动合同有关
而员工如果涉及到离职,是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在劳务合同上,会清晰的写明你在合同期内的违约责任,有的有扣除福利呀什么的说法,但是从劳动法上讲,员工,是有权利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只是必须走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就是说常规工种需提前一个月,特殊工种,按照合同执行,只要提前辞职了,员工可以随时离职的
保密协议规定不能再从事该行业,其实是行径
有的公司,在保密协议上,会写上离职后,禁止该员工从事相同或是相关的行业,这个就是行径,行业,就那么几个,员工有择业的自由,只要不泄露公司的技术以及客户,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可以,比如做管理的,是否离职后,不能从事管理了?这类型的霸王条款,我们权当没有,不会具备什么法律意义,但是别人的技术参数和客户信息,以及一些重要的公司机密,是不能泄露的
综上,公司的保密协议和离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协议,如果需要离职,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的,而不是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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