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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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期约定: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屋顶防水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特殊原因,可以协商调整工期;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原定工期完成施工,如甲方无法按照原定工期完成施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二、违约条款:
(1)甲方如果未能按照原定工期完成施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支付金额为甲方每日违约金*(实际违约天数-预计违约天数)。
(3)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违约金赔偿要求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如果未支付,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甲方提起诉讼,并由法院裁定责任方承担后果。
一、定义
1.本条款所称的防水保修是指在买方购买房屋后,由卖方对房屋内部和外部提供的防水系统提供的保修服务。
2.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或更换受损的防水设施、检查和清理防水系统,以及其他必要的维修工作。
二、范围
1.卖方负责为房屋内部和外部提供的防水系统提供保修服务。
2.保修期限为X年,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限内,如果买方发现房屋内部和外部提供的防水系统出现缺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责任
1.卖方负责对房屋内部和外部提供的防水系统提供保修服务,并负责支付所有维修费用。
2.买方有义务在保修期限内正确使用防水系统,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维修。
四、免责
1.如果买方在保修期限内未能及时发现防水系统的缺陷,或者买方未遵守正确使用防水系统的规定,卖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卖方不承担因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地质及环境问题等情况造成的防水系统缺陷的责任。
一、定义:
1.本合同下的“防水保修条款”是指在购买住宅时,卖方承诺在住宅建成后给予买方一定期限内的防水保修服务。
2.本合同下的“防水保修期限”是指卖方在住宅建成后,保证住宅的防水工程质量的一定期限,以合理的服务保障买方的正常使用。
二、条款内容:
1. 卖方承诺,在住宅建成后,对住宅的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在住宅完工后给予买方一定期限内的防水保修服务;
2. 对于防水保修期限,双方同意为10年,即自住宅竣工之日起10年内;
3. 在防水保修期限内,如果住宅出现防水问题,卖方有义务按照《建筑防水技术规范》及《建筑物防水技术标准》的要求,及时、负责地维修或重新施工;
4. 如果住宅出现防水问题,卖方有义务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三、其他条款:
1. 如果住宅在防水保修期限内出现因防水原因导致的损坏,卖方有义务负责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如果住宅出现防水保修期限外的损坏,卖方不负责赔偿;
3. 卖方有义务按照《建筑防水技术规范》及《建筑物防水技术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住宅的防水检测,及时发现并维修住宅的防水问题;
4. 如果住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负责维修或重新施工,以保障买方正常使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逾期、日罚金¥______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3.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附产品材质书)属实。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其他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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