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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人签收仍然有效。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雇主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有效,不必双方签字确认。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写明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解除日期、结算工资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由雇主签字或者盖章,劳动者签字确认。
此外,若劳动者不能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雇主可以采取送达的其他方式,如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送给劳动者,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解除通知书是有效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
1)解除通知书必须由雇主发出;
2)解除通知书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形式,内容应包括有关解除原因、解除日期、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等;
3)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及时通知员工。
范例:
XXX公司致XXX员工
你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劳动合同即日起解除,该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和本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XXXX年XX月XX日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你拒绝签署本公司的劳动合同。
此致
XXX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人签收仍然有效。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雇主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有效,不必双方签字确认。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写明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解除日期、结算工资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由雇主签字或者盖章,劳动者签字确认。
此外,若劳动者不能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雇主可以采取送达的其他方式,如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送给劳动者,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鉴证: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各一份。
格式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__同志(先生、女士):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________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______元币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出有因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双方的基础上变更和解除合同。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合同的时间,落款时间有误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
为避免引起争议,用人单位应该重新开具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都有类似的表达“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的联系就在于: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送达之后,才有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的时间;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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